今天創浙川金屬門窗為大家整理了防火墻、防火卷簾以及防火門的關系和不同之處,希望能幫到大家學習。
一、相互關系
防火分區之間應采用防火墻分隔。但有時會因生產工藝等原因比較難以實現。對此,除甲類廠房外的一、二級耐火等級廠房,規范允許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或防火卷簾等進行分隔。倉庫防火分區之間的水平分隔必須采用防火墻,不允許以防火卷簾代替。
防火墻上不應開設門、窗、洞口,確需開設時,應設置不可開啟或火災時能自動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廠房、丙丁戊類倉庫及民用建筑)。甲、乙類倉庫內防火分區之間的防火墻不應開設門、窗洞口。
二、設置要求
1、防火墻
防火墻應直接設置在建筑的基礎或框架、梁等承重結構上,框架、梁等承重結構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防火墻的耐火極限。防火墻應從樓地面基層隔斷至梁、樓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層。當高層廠房(倉庫)屋頂承重結構和屋面板的耐火極限低于1.00h,其他建筑屋頂承重結構和屋面板的耐火極限低于0.50h時,防火墻應高出屋面0.5m以上。
防火墻橫截面中心線水平距離天窗端面小于4.0m,且天窗端面為可燃性墻體時,應采取防止火勢蔓延的措施。
建筑外墻為難燃性或可燃性墻體時,防火墻應凸出墻的外表面0.4m以上,且防火墻兩側的外墻均應為寬度不小于2.0m的不燃性墻體,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外墻的耐火極限。建筑外墻為不燃性墻體時,防火墻可不凸出墻的外表面,緊靠防火墻兩側的門、窗、洞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0m;采取設置乙級防火窗等防止火災水平蔓延的措施時,該距離不限。
建筑內的防火墻不宜設置在轉角處,確需設置時,內轉角兩側墻上的門、窗、洞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4.0m;采取設置乙級防火窗等防止火災水平蔓延的措施時,該距離不限。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的管道嚴禁穿過防火墻。防火墻內不應設置排氣道。
2、防火卷簾
除中庭外,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不大于30m 時,防火卷簾的寬度不應大于 10m ;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大于 30m 時,防火卷簾的寬度不應大于該部位寬度的 1/3 ,且不應大于 20m 。防火卷簾應具有火災時靠自重自動關閉功能。
除《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 )另有規定外,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該規范對所設置部位墻體的耐火極限要求。
當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門和卷簾的耐火試驗方法》GB/T 7633有關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熱性的判定條件時,可不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保護。
當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僅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門和卷簾的耐火試驗方法》GB/T 7633有關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條件時, 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保護。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50084 的規定,但火災延續時間不應小于該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
3、防火門
設置在建筑內經常有人通行處的防火門宜采用常開防火門。常開防火門應能在火災時自行關閉,并應具有信號反饋的功能。除允許設置常開防火門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門均應采用常閉防火門。常閉防火門應在其明顯位置設置保持防火門關閉等提示標識。
除管井檢修門和住宅的戶門外,防火門應具有自行關閉功能。雙扇防火門應具有按順序自行關閉的功能。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并在關閉后應能在其內外兩側任一側手動開啟。設置在建筑變形縫附近時,防火門應設置在樓層較多的一側,并應保證防火門開啟時門扇不跨越變形縫。防火門關閉后應具有防煙性能。
三、聯動控制設計
1、防火門
應由常開防火門所在防火分區內的兩只獨立的火災探測器或一只火災探測器與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作為常開防火門關閉的聯動觸發信號,聯動觸發信號應由火災報警控制器或消防聯動控制器發出,并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或防火門監控器聯動控制防火門關閉。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門的開啟、關閉及故障狀態信號應反饋至防火門監控器。
2、防火卷簾
防火卷簾動作程序有二步下降和一步下降兩種。
(1)二步下降:疏散通道上設置的防火卷簾的聯動控制設計
聯動控制方式:防火分區內任兩只獨立的感煙火災探測器或任一只專門用于聯動防火卷簾的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應聯動控制防火卷簾下降至距樓板面1.8m處;
任一只專門用于聯動防火卷簾的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應聯動控制防火卷簾下降到樓板面;
在卷簾的任一側距卷簾縱深0.5m~5m內應設置不少于2只專門用于聯動防火卷簾的感溫火災探測器。
手動控制方式:應由防火卷簾兩側設置的手動控制按鈕控制防火卷簾的升降。
(2)一步下降:非疏散通道上設置的防火卷簾的聯動控制設計
聯動控制方式:應由防火卷簾所在防火分區內任兩只獨立的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作為防火卷簾下降的聯動觸發信號,并應聯動控制防火卷簾直接下降到樓板面。
手動控制方式:應由防火卷簾兩側設置的手動控制按鈕控制防火卷簾的升降,并應能在消防控制室內的消防聯動控制器上手動控制防火卷簾的降落。